全法中国学者学生联合会艺术团章程

2003年1月18日全法中国学联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条、 全法中国学者学生联合会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系全法中国学者学生联合会(以下简称“全法中国学联”)下属的、由留法主修艺术类专业或具有文艺特长的中国学者、学生组成的群众性非营利自治团体。

 

第二条、艺术团的宗旨是坚持“来源于学界,服务于学界”;艺术团通过文艺演出等活动,展示中国在法留学生的艺术才能,丰富留法学人的业余文化生活, 使广大留法学人得到艺术熏陶。

 

第三条、艺术团的原则是坚持其群众性和非营利性。

 

第四条、艺术团成员由全法中国学联及其职能部门从留法的主修艺术类专业或具有一定文艺特长并自愿参加艺术团的学者或学生中选拔。

 

第五条、艺术团在全法中国学联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艺术团对全法中国学联负责,向其报告工作,并接受中国驻法大使馆教育处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艺术团的成员应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全法中国学联的章程;在全法中国学联组织的活动中应遵守有关的纪律和要求,不得有有损于全法中国学联和艺术团文明形象的言行;艺术团如参加其他团体或界别所组织的演出等活动必须事先征得全法中国学联的明确同意;未经全法中国学联批准,任何成员不得以艺术团的名义在外从事营利性演出。

 

第七条、艺术团从事全法中国学联组织的活动,有关演出费用由全法中国学联承担;艺术团如接受外界捐赠或资助,必须经过全法中国学联批准。

 

第八条、本章程未尽之事宜参照全法中国学联章程规定办理。

 

第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全法中国学联。